点击注册
点击注册
.

你的位置:赌大小游戏 > 赌大小必胜法 >

自家开赌场犯不犯法?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:触犯赌博罪,勿以身试法

发布日期:2023-08-11 11:09    点击次数:140

  导读:小宝因失业,缺钱花用,看到刑法规定赌博罪只处罚在「公共场所」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为赌博之行为,所以就异想天开,认为自己住处是小区大厦,一楼有门禁管制,不算是「公共场所」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,因而大胆相邀网友前来聚赌,并抽取东钱营利。甚而为了因应肺炎疫情,改成在网络开运动赌盘,让网友透过网络下注赌博。

  小宝因失业,缺钱花用,看到刑法规定赌博罪只处罚在「公共场所」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为赌博之行为,所以就异想天开,认为自己住处是小区大厦,一楼有门禁管制,不算是「公共场所」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,因而大胆相邀网友前来聚赌,并抽取东钱营利。甚而为了因应肺炎疫情,改成在网络开运动赌盘,让网友透过网络下注赌博。小宝是否犯罪?

  现行刑法第266条规定: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,处三万元以下罚金。」,所以刑法赌博罪处罚的赌博行为,确实以在「公共场所」(例如公园、夜市等)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(例如便利商店、咖啡厅等)赌博为限。至于在「公共场所」或「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」以外的场所赌博,则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4条处新台币九 千元以下罚款,但性质上已非属刑事处罚。

  在上开实例中,小宝在自己设有门禁的小区大厦内,招徕赌客进行赌博,从字面上来看,私人住宅似乎不属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。但私人住家倘长期供作赌博场所,聚集不特定之人赌博财物,已失纯住宅之性质,与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无异,仍可成立刑法第266 条之赌博罪(司法院(77)厅刑一字第615 号及(79)厅刑一字第309 号函示研究意见均采同一见解),是小宝的私人住处纵然设有门禁管制,但以该处长期供作赌博场所,应认属于公众得出入之场所,会成立赌博罪。另外,刑法第268条规定:「意图营利,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。」因为小宝有抽取东钱营利,所以还会触犯上开法条,罪责提升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比前述刑法第266条之单纯赌博罪重很多,不可不慎。

  至于小宝另外在网络上开赌盘乙事,之前虽然法院判决有一些相歧异的意见(请参阅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81122/1313092.htm?from=pctaglist),但在此提供一个最高法院于民国 108 年 07 月 17 日的新见解,依最高法院108年台非字第148号判决认为:「刑法第266条赌博罪之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,并不以法令所容许或社会所公认者为限,如供给赌博用之各种赌场,纵设于私人之住宅,倘依当时实际情形,可认系属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,亦足当之。是以私人住宅如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赌博者,该场所仍属公众得出入之场所,至于赌客系到场下注赌博,或以电话、传真、计算机网络、或移动电话之通讯软件等方法传递讯息,下注赌博,均非所问。」明白表示,不管赌客是亲自前往赌场赌博,抑或透过网络下注,都无碍于小宝赌博罪之成立!

  附带一提,鉴于电信及网络科技的发展,传统赌博朝电信化、电子化发展,赌博方式演变成不受地域及时间限制之网络聚赌。法务部已拟在刑法第266条增订「以电信设备、电子通讯、因特网或其他相类之方式,参与他人意图营利而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之赌博者,亦同。」之处罚规定(请参阅https://mojlaw.moj.gov.tw/DraftOpinion.aspx?id=8989),以杜绝心存侥幸者欲以网络赌博规避法律之情形。

  总而言之,赌博不只对社会治安及风气形成负面影响,甚会带来诸多社会及家庭问题,希望读者不要跟实例中的小宝一样,误解法条的意义,走上岔路,身陷囹圄。

京畿道附近赌场 赌场不是天堂生命树 赌场没有天堂完整
上一篇:
自己组建棋牌游戏开发团队划算吗?    下一篇:纵览棋牌游戏发展趋势 从大众娱乐到竞技赛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