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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利用微信“斗牛”设赌场案宣判13人被判刑

发布日期:2023-08-11 11:55    点击次数:70

  10月22日,遵义湄潭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,该院提起公诉的湄潭首例利用微信、“斗牛”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,涉案赌资高达700多万元。

2名主犯、11名从犯均被判处相应刑期,单处或并处罚金。

  今年1月,万某意外加入一个“斗牛”微信群,有群员发布下载“牛总管”APP的信息,并不时有人将斗牛游戏积分截图分享至微信群内,万某很好奇,下载APP后根据微信群内提示进入手机“斗牛”游戏房间,几天后,输了几千元。

  此后一天,万某与朋友赵某聊起此事,二人认为,与其输钱给别人,还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别人来赌博,坐收渔利,二人简单商议后开始实施犯罪活动。

  起初,只有万某、赵某二人,并自称“股东”,万某同时还负责赌资结算,在微信群内被称为“财务”。

根据一个游戏积分等于一元或两元的赌博规则,输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把输掉的赌资统一转给“财务”,“财务”收款以后抽取一定比例赌资,其余赌资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家,扣除每次游戏成本以后由“股东”平分,专职“财务”则按天获取报酬。

  据了解,近两个月内,万某、赵某以更换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打击,先后共建立五个用于斗牛赌博的微信群,期间邀约新的“股东”岳某、陶某、王某、李某等人,“财务”任某、娄某、杨某、周某、盛某、彭某等人加入。

  万某等人没有想到,频繁、密集的网上转账交易记录还是引起了网安民警的注意,湄潭县公安局民警采取网上网下并行侦查的方式,历经3个月侦查取证,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,于4月8日开始采取收网行动,包括万某、赵某在内共7名“股东”、6名“财务”先后落网。

  经查明,涉案赌资均逾700万元,万某、赵某非法获利均为7万余元;其他“股东”非法获利九千元至两万元不等;“财务”非法获利九百元至一万余元不等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万某、赵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微信、斗牛游戏组织人员赌博,从中抽头渔利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
湄潭县法院作出判决,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从犯盛某被单处罚金一千元,从犯彭某被免予刑事处罚;其他九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,均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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