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
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案
两名被告人林某甲和庞某
因利用移动通讯设备参与赌博平台运营
接受投注并参与赌博平台利润分成
而受到法律惩处
被告人林某甲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被告人庞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19年4月初,被告人林某甲、庞某伙同陈某、林某乙(因该案已被判决、系未成年人)四人在微信群里组织他人进行赌博,从中“抽水”。
微信群建好后,被告人林某甲和陈某在微信群发其支付宝账号,用于交收赌资,及进行网络赌场的网址链接。
参赌人员点网址链接进入网络赌场后,以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,一局有24盘。
赌完24盘后,系统自动结算,被告人林某甲和陈某把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截图发到微信群上。
参赌人员通过上述的支付宝账号与他人交收,如果有人欠赌债不还,由被告人庞某和林某乙去追讨赌债。
被告人林某甲、庞某等人从赢家中抽取百分之五的水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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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查明,公安民警在侦查该案时,扣押被告人林某甲的白色Iphone8Plus手机一台、被告人庞某的黑色Iphone7手机一台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某甲、庞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,利用移动通讯设备参与赌博平台运营及接受投注,并参与赌博平台利润分成,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8420元人民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文章来源:湛江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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